新华社合肥1月2日电(记者张紫赟)记者从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群众法院获悉,该院日前公然宣判原铜陵县委书记、铜陵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、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马苏安犯受贿罪、邦有公司职员滥用权柄罪、高利转贷罪一案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科罚金群众币200万元。被掳正在案的赃物予以充公,依法变卖所得款子上缴邦库;违法所得予以追缴,上缴邦库。
法院审理查明,马苏安正在掌握铜陵县委书记、铜陵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(后改名为铜陵市开展投资集团公司)董事长、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时间,行使职务便当为他人谋取甜头,造孽接管他人予以的财物共计折合群众币359万余元。
2012年7月,马苏安行使掌握铜陵市开展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权柄,过问部下公司借钱生意,正在该公司作事职员提出借钱人无还款能力、借钱存正在危险时,马苏安对该公司合连担负职员施压请求对外借钱,形成邦度直接经济吃亏合计298万余元。
另外,马苏安与其部下鲁某商定,因民间借钱利钱高于银行贷款利钱,为赚取利钱差,马苏安供应自有住房从银行照料典质贷款,再将该笔贷款放贷给部分收取利钱,由鲁某全体照料合连事宜。
法院审理以为,马苏安行使职务便当为他人谋取甜头,造孽接管他人财物,其行动组成受贿罪;行使权柄过问部下单元借钱生意,以致邦度甜头遭遇强大吃亏,其行动组成邦有公司职员滥用权柄罪;以转贷图利为方针,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,高利转贷给他人利用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,其行动组成高利转贷罪。其归案后直率不法到底,退缴部门赃款,认罪悔罪立场较好。综上情节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断。